
近日,北京市互联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进口咖啡标签造假引发的消费纠纷案。消费者杨某花费1488元购买了2件某品牌咖啡,后发现商品存在问题,遂将销售者钟某与标签标示的总经销商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一同告上法庭。
杨某在被告钟某经营的网店完成交易后,发现商品包装低劣。在向钟某索要报关单及检验检疫证明时,对方提供的报关单显示商品成分与外包装标示不符。经杨某向海关查询,证实该报关单系伪造,实际进口商品的标签与涉案商品标签严重不符。
市场监管部门在后续调查中告知杨某,标签标示的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经销同类产品涉嫌非法添加那非类物质,已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杨某认为涉案商品来源不明、标签虚假,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钟某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金14880元及退货运费28元,并要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涉案进口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销售者与总经销商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经查,涉案商品外包装标示成分与海关核验的实际进口商品标签严重不符,销售者钟某未能提供与实际商品相符的合法进口凭证。因此,法院认定涉案商品属于来源不明、标签虚假且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
关于责任认定,法院指出,被告钟某作为销售者,未尽到进货查验义务,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应依法承担十倍惩罚性赔偿责任。同时,被告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商品标签明示的中国总经销商,负有确保产品来源合法、标签真实的法定义务。该公司虽辩称名称被冒用,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且因其经销的同类产品涉嫌非法添加被查处,该事实与涉案商品存在安全风险高度关联,故应与销售者钟某承担连带责任。
此案明确了跨境代购等新型销售模式下的食品安全责任认定规则,即进口食品标签成分与海关备案信息不一致,可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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